2年前被判刑女子现因怀孕申请监外执行
大皖新闻讯近日,互联网上流传的一份立案公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公示内容显示,2024年2月,罪犯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如今,张某以其怀孕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,法院刑庭审查后立案受理,并对罪犯张某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,并表示如对公示有异议,可向该院反映。这份公示的落款是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,盖有法院的公章并留有联系方式。网传的立案公示。这份公示在社交平台传播,引发网民广泛关注,大家最大的困惑是张某2024年2月份即被判刑,按理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,究竟是如何怀孕的?5月21日,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,上述公示所留联系方式是该院刑庭毕姓法官的,“这个案件还是要联系毕法官,因为她是最直接的案件负责人,她肯定是知道案件具体情况的。”为此,记者通过打电话、发短信等方式尝试与毕法官取得联系,但始终未获回应。据红星新闻的消息,公示中的电话联系人表示,“判决生效的时候,张某是处于法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。当时做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,后来是因为她怀孕了,所以又申请了一次。”针对此事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法院刑庭审查后立案受理,是指张某以怀孕为由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,法院经初步审查,认为申请材料形式完备,于是正式予以立案,启动审查程序。法院是否批准暂予监外执行,采取的是书面审查方式,并不需要开庭审理。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提供的怀孕证明材料存在伪造嫌疑,公安机关可能会对伪造虚假怀孕材料的行为另行刑事立案侦查。付建表示,公示中的2024年2月7日是一审宣判日期,并非判决生效日期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,一审判决作出后有10日的上诉期(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),若被告人提起上诉,则判决尚未生效,必须等待二审终审裁定后判决方才生效。张某是否提起上诉、二审是否已审结,目前尚不清楚。只有当判决正式生效后,才涉及是否收监执行的问题。“从判决生效到实际交付执行的这段时间,张某很可能处于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或者上诉期等未被实际羁押的状态,存在怀孕窗口期,但刻意怀孕属于规避刑罚,司法机关会从严审查,甚至影响后续减刑。”“在监狱内怀孕的可能性极低,如果被查实那要处理一批人。”5月21日,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一名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,他向记者分析称,最大的可能是张某在判刑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被收监,之后在收监时被检查出怀孕,“一般同房受孕15天以上基本就能测出来”。有关监外执行的情况,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峰表示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65条及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(三)生活不能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。